雄韬股份(002733.SZ):已收到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雄韬股份(002733.SZ):已收到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20年08月06日 16:15 格隆汇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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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雄韬股份(002733.SZ):已收到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8 月 6日丨雄韬股份(002733.SZ)公布,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雄韬环保”)为推进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报送《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日,雄韬环保已收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47号)。

项目拟投资10亿元建设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该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办公楼、预留车间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回收处置10万吨铅酸蓄电池。项目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63.66kg(其中铅63.2kg、砷0.46kg)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置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复函》(鄂环函[2020]185号)的要求进行总量替代。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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