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牧原股份收年报问询函: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详细情况等事项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日午间, 牧原股份 发布公告称收到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提出,牧原股份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09.33亿元,同比增长293.52%。交易所要求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共管账户。
此外,报告期末,牧原股份应付票据余额为33.59亿元,同比增长348.46%,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4.17亿元,同比增长83,579.44%;应付账款余额为50.98亿元,同比增长87.94%。交易所要求说明公司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下附全文:
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82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9.33亿元,同比增长293.52%,主要原因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子公司吸收少数股权融资及经营积累所致;有息负债余额为71.63亿元,基本与去年持平。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利息费用5.66亿元、利息收入0.42亿元。
(1)请以列表方式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共管账户。
(2)请全面梳理并列示你公司目前融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渠道、利率、期限、用途等,并结合现金流与融资成本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3)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利息费用及收入的利率水平等具体情况,量化说明你公司利息收入远低于利息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4)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
请结合你公司现有融资渠道的利率水平,说明你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及具体实施情况。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5.08亿元,同比增长447.63%,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请结合你公司采购金额、信用政策等情况,量化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85.99亿元,同比增长133.65%,其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增加金额为54.90亿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32.29亿元。
(1)请补充列示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增加及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明细情况。
(2)请结合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具体资金流向,说明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情况与上述现金流是否匹配。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余额为38.35亿元,同比增长162.45%。请结合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具体内容、单位成本、数量等,量化说明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33.59亿元,同比增长348.46%,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4.17亿元,同比增长83,579.44%;应付账款余额为50.98亿元,同比增长87.94%。请结合你公司采购模式及金额、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4.64亿元,同比增长100.87%,其中本期增加金额为33.42亿元,同比增长75.80%,本期减少金额为31.08亿元,同比增长68.91%。
(1)请结合你公司人员数量、人均薪资变动情况,量化说明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你公司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具体金额,说明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情况与上述成本、费用是否匹配,以及对上述成本、费用的具体影响。
(3)请结合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具体资金流向,说明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情况与上述现金流是否匹配。
7、报告期内,你公司生猪养殖业的毛利率为37.05%,同比增长27.22%。请结合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成本、销售时点等因素,量化说明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8、年报显示,你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19亿元,其中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工程劳务交易47.38亿元。请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占各类采购交易的具体比例,以及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与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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