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申请发行80亿元公司债:深交所提出四项审核意见 发行人竟存在“地王”情形?

阳光城申请发行80亿元公司债:深交所提出四项审核意见 发行人竟存在“地王”情形?
2020年02月25日 17:31 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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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光城申请发行80亿元公司债:深交所提出四项审核意见 发行人竟存在“地王”情形? 来源:中国网地产

  据媒体报道,2月13日,阳光城集团在深交所反馈了2020年8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事项。据中国网地产翻阅反馈函发现,深交所对阳光城2020年8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给出四点审核意见。

  深交所审核反馈意见指出,根据媒体报道,发行人竞拍土地存在“地王”情形。要求阳光城披露是否存在囤地炒地、哄抬地价等行为;要求阳光城明确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意见还指出,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共160个,尚待投资金额2,976.95亿元;有息负债余额为1,142.77亿元,其中近两年到期的有息负债占比为69.33%;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858.30亿元,占总资产的27.66%。根据《23号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发行人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和销售回款情况、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和资产受限情况、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和其他债务融资安排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债务集中偿付风险,并进一步细化本次债券偿付安排。

  据中国网地产早前报道,2月3日,据深交所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深交所受理。

  债券类别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80亿元,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城早前在募集说明书中表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和回售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并承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用于购置土地。

(原标题:阳光城申请发行80亿元公司债 深交所提出四项审核意见 发行人竟存在“地王”情形?)

阳光城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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