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触发要约收购

三五互联: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触发要约收购
2020年01月17日 00:00 资本邦

原标题:三五互联: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触发要约收购 来源:资本邦

1月17日,资本邦讯,三五互联(300051.SZ)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0日,三五互联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表决权委托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与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表决权委托书(一)》和《表决权委托书(二)》,约定龚少晖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6%)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转让给集合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财达证券行使;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财达证券行使。

三五互联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数共计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4%,其股份性质为流通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及龚少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龚少晖在2019年8月20日届满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尚处于高管离职锁定状态。

根据龚少晖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一)》:鉴于龚少晖拟向集合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在前述拟转让股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龚少晖将其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根据龚少晖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二)》:龚少晖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财达证券与龚少晖不因表决权委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龚少晖持有三五互联138,290,5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5%,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5,29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92%;财达证券所管理的集合计划持有三五互联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4%。本次表决权委托未造成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触发要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且经向表决权委托各方确认,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系因三五互联控股股东龚少晖目前股权质押总数量为13,793.9866万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99.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2%,质押风险较大。

财达证券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缓解大股东流动性压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通过拟受让龚少晖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96%),以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帮助龚少晖获得财达证券主导的纾困资金之支持,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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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少晖 三五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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