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保壳”路艰难:破产清算、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坚瑞沃能“保壳”路艰难:破产清算、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019年11月18日 21:30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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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瑞沃能“保壳”路艰难:破产清算、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来源:资本邦

11月18日,资本邦讯,坚瑞沃能(300116.SZ)发布关于管理人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2019年11月13日,公司管理人通过查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网站获悉,深圳中院于当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就已受理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破产清算案选定两家破产管理人的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子公司沃特玛转发的深圳中院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粤03破申410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自然人黄子廷对沃特玛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1、破产清算申请简述:黄子廷以沃特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沃特玛破产清算。

2、裁定书主要内容:本院查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 粤0304民初31471号和 粤0310民初441号民事判决,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当向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61895.9元及违约金、工程款692810元及逾期利息、质保金。由于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

粤0304民初31471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申请人黄子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 粤0304执异626号执行裁定,变更黄子廷为申请执行人。2019年6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 粤0304执3745 号执行裁定,以被申请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涉及众多执行案件,名下资产均被查封,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确认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对申请人申请其公司破产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债权系受让而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且经强制执行无法得以清偿,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黄子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坚瑞沃能表示,1、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沃特玛100%股权,2016年9月,沃特玛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深圳中院的上述民事裁定书,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深圳中院将指定沃特玛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征询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即深圳中院下发管理人选聘决定书,管理人进入沃特玛现场接管各项印章、接管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后的次日方为沃特玛的出表时点。届时: 合并资产负债表只合并沃特玛期初余额,因处置日(管理人接手日)已失去对其控制,沃特玛期末余额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 因2019年1月至处置日在坚瑞沃能的控制下,因此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沃特玛2019年1月至处置日的损益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沃特玛处置日之前的超额亏损将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2、沃特玛资金链断裂并陷入经营困境是导致公司陷入严峻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且沃特玛仍在持续亏损。现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对公司债务危机的化解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依然无法解除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无法解除公司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风险。

3、若沃特玛失去控制,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另外具备7GWh磷酸铁锂电芯产能,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短时间扩展至12GWh产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已通过出资设立新经营实体的方式帮助相关生产基地进行前期的生产启动和逐步恢复当中,目前产能利用率大约为6%。因此沃特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业务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公司围绕锂离子动力电池开展的主营业务未来能否恢复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沃特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业务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公司围绕锂离子动力电池开展的主营业务未来能否恢复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管理人于2019年9月30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19年11月17日下午5时,共有12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7,610,709,968.90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709,990,126.04元。

坚瑞沃能坦言: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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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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