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富恒及实控人被警示 间接持有毅昌股份后未及时信披

高金富恒及实控人被警示 间接持有毅昌股份后未及时信披
2019年11月14日 14:35 中国网财经

感知中国经济的真实温度,见证逐梦时代的前行脚步。谁能代表2019年度商业最强驱动力?点击投票,评选你心中的“2019十大经济年度人物”。【我要投票

原标题:高金富恒及实控人被警示 间接持有毅昌股份后未及时信披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1月14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金富恒)、熊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3月,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增资57800万元,增资后高金富恒持有高金集团49.066%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毅昌股份12.36%的股份。但高金富恒未对上述股份权益变动事项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熊海涛作为高金富恒时任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高金富恒、熊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

经查,2015年3月,广州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向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增资57800万元,增资后高金富恒持有高金集团49.066%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毅昌股份12.36%的股份。但高金富恒未对上述股份权益变动事项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熊海涛作为高金富恒时任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高金富恒、熊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 集团有限公司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20 甬金股份 603995 --
  • 11-19 泰和科技 300801 30.42
  • 11-19 久量股份 300808 --
  • 11-19 嘉美包装 002969 --
  • 11-14 浙商银行 601916 4.9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