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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能按约定回购股份,蓝盾股份收监管函 来源:资本邦
导语2019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限内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仅219.92万元,远低于回购计划下限,而在此期间公司股价长期低于8元,有充足的时间窗口。
11月13日,资本邦讯,蓝盾股份(300297.SZ)发布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蓝盾股份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公司计划以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的资金总额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方案。
2019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限内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仅219.92万元,远低于回购计划下限,而在此期间公司股价长期低于8元,有充足的时间窗口。
深交所称,蓝盾股份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时未能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蓝盾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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