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存在错报 朗源股份及董事长等三高管收到警示函

一季报存在错报 朗源股份及董事长等三高管收到警示函
2019年11月08日 14:43 经济导报

原标题:一季报存在错报 朗源股份及董事长等三高管收到警示函 来源:经济导报

朗源股份 (300175)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戚永楙、张涛、张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山东证监局表示,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处置持有的 永辉超市 股票(2018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累计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你公司自查自纠,2019年7月13日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将前述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前述股票在处置时点累计利得转入未分配利润。你公司上述会计差错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更正前的3016万元调整为801万元。”

对此,山东证监局认为,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遂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戚永楙作为朗源股份董事长、张涛作为公司总经理、张丽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朗源股份表示,公司及上述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今后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朗源股份 一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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