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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证监局对沈利新内幕交易“四川金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王宇露) 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对沈利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内幕交易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的行为作出了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沈利新在四川金顶收购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科技)的推进过程中,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海盈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某义存在多次通讯联系。
在2018年3月23日至4月3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利新通过操作“陈某”的证券账户交易四川金顶股票。而“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买入四川金顶股票前从未交易过四川金顶。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除新股申购外,未交易任何股票。该账户买入四川金顶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还存在交易品种单一,资金量放大等情形,该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交易明显异常。并且,沈利新未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四川金顶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表示,沈利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沈利新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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