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天环境涉拖欠股权转让款被诉讼 来源:资本邦
11月4日,资本邦讯,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603603.SH))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原告许又志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原告及案外人王晓与被告一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赵笠钧,约定第一被告汇金聚合、第二被告博天环境或其他指定方购买原告及王晓合计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30%的股权,其中原告持有高频公司 19.5%的股权,双方约定了交易对价及支付日期。被告不支付股权转让款已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预付款及首笔股权转让款。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立即支付其收购原告持有的高频环境19.5%股权的预付款人民币1,950万元及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360万元;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因延迟支付1,950万元预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27 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为人民币129,593.75元;
3、请求判令第三被告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在第1、2项诉讼请求下的付款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公司向汇金聚合核实,汇金聚合与原告签署了收购高频环境 30%股权的相关协议,但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鉴于针对公司收购高频环境70%股权的交易事项,原告方已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收购协议并返还高频环境70%的股权,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2019-111),汇金聚合认为在原告方坚持要解除《购买资产协议》的仲裁及诉讼案件尚未结案之前,继续收购高频环境30%股权显然不符合当时的交易目的以及前述合同约定,汇金聚合不应也不可能继续收购高频环境30%的股权。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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