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 美盛文化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信披违规 美盛文化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2019年11月04日 19:08 北京商报网

原标题:信披违规 美盛文化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来源: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董亮马换换)11月4日晚间,美盛文化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遭到了浙江证监局警示。

经浙江证监局调查,美盛文化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通过间接划转款项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美盛控股及关联方累计转出公司资金共计15.38亿元,截至2018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余额为12.45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于2019年4月28日归还完毕,导致公司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2018年11月,美盛文化与美盛控股签订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75亿元的价格向美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同道大叔72.5%的股权。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同道大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12月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并直至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披露。公司存在未对重大关联投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的情形。

三、2018年期间,美盛文化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未经公司审议程序直接将募集资金18.2亿元划转至普通账户。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2019年2月28日,美盛文化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未作业绩快报修正。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亿元,比业绩快报减少269.1%。公司未及时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及时就相关资产减值事项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情形。

浙江证监局指出,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董事长赵小强作为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郭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丹峰和时任财务总监竺林芳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美盛文化、赵小强、郭瑞、张丹峰、竺林芳予以警示。

浙江证监局要求美盛文化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美盛文化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美盛文化 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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