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集团董事长牵线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 却涉嫌内幕交易亏损1.56亿元

首善集团董事长牵线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 却涉嫌内幕交易亏损1.56亿元
2019年09月27日 19:30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首善集团董事长牵线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 却涉嫌内幕交易亏损1.56亿元 来源:资本邦

首善集团不守底线涉嫌“内幕交易”吃罚单!

9月5日,证监会连发三份罚单,剑指首富集团等涉嫌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证监会

吴正新牵线搭桥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

2016年8月2日,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宝丽华集团在投资与资产管理、新三板投融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税收筹划和财富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2016年9月4日,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正新介绍宝新能源董事长宁某喜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董事长陈某认识。

2016年9月5日,吴正新到深圳东方富海,向陈某等人介绍宝新能源,为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

2016年9月7日,东方富海匡某明给吴正新发送了主题为东方富海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电子邮件。9月8日,吴正新将该邮件转发给宝新能源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总经理刘某旺。

2016年9月13日,吴正新带着东方富海陈某等一行前往广东省梅州市考察宝新能源。在此次考察中,陈某等见了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某能、宝丽华集团总裁温某、宁某喜、刘某旺等人,双方探讨了合作基础,表达了合作意向。双方开会洽谈时,吴正新在场。

2016年9月26日,吴正新和宝新能源叶某能、宁某喜等一行到深圳回访东方富海,见了东方富海陈某等人,进一步探讨双方合作。

2016年9月28日,宝新能源宁某喜召集公司内部会议,会上宁某喜谈到拟通过受让或增资等形式获得东方富海股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列出尽调计划,研究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进行收购需要的决策程序,并与东方富海沟通探讨具体的收购方式。9月29日,宝新能源曹某将28日会议纪要邮件发送给参会人员刘某旺等人。

2016年11月1日,宝新能源宁某喜到深圳。宁某喜和东方富海陈某决定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宁某喜通知刘某旺等人组织中介机构到东方富海进行尽职调查。

2016年11月2日,陈某邀请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长陆某阳等8人加入微信群聊,陈某通知所有人称,宝新能源周一进场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各部门要进行充分的准备,明天上午十点我们专门开个会,请大家准时参加,与宝新能源的战略合作对公司很重要,特别是秘书处和财务处,董秘要把相关资料提前准备好。

2016年11月7日至15日,宝新能源宁某喜、刘某旺等7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到东方富海进行尽职调查。11月7日,宁某喜、刘某旺及其他参与尽职调查人员与东方富海陈某等召开尽职调查碰头会。

11月7日,东方富海张某坤将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发送东方富海陈某、陆某阳等人邮箱。

11月8日,宝新能源和东方富海就尽职调查事项签署《保密协议》。

11月15日至16日,宝新能源投资部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并将邮件发送刘某旺等人。11月底尽职调查报告定稿。

2016年12月9日至11日,东方富海在梅州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宝新能源叶某能、温某、宁某喜等人参与接待。

2016年12月25日,东方富海起草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12月30日,东方富海起草双方合作的附件文件,邮件发送陆某阳等人,并在收市后开会进行讨论修改。

2017年1月2日,吴正新、宝新能源叶某能、宁某喜、温某等人与东方富海陈某等人会面,继续推动双方股权合作事项。当日,宝新能源申请停牌。

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183,32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某喜,将其所持108,794,39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富海久泰)。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上述股权合作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是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首善集团利用9个账户内幕交易“宝新能源”巨亏1.56亿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善集团实际控制使用“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12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宝辉煌1012)、“首善集团”、“上海首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鑫投资)、“上海首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申投资)、“巴菲特精选价值投资8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巴菲特8号)、“上海博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郁投资)、“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泓杉,含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两个账户)、“上海源裕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源裕)等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其中,华宝辉煌1012、首善集团、首鑫投资、首申投资、巴菲特8号、博郁投资等6个账户自开户以来由首善集团实际控制和使用。西藏泓杉普通账户、西藏泓杉信用账户、上海源裕等3个账户通过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交由首善集团实际控制和使用。

经查,首善集团的所有投资包括二级市场投资均由吴正新决策,买卖时间、方向和额度都由吴正新决定,交易部负责执行。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累计买入“宝新能源”97,475,955股,卖出25,525,887股,净买入71,948,068股。经计算,该账户组合计亏损156,187,758.32元。

证监会认为,账户组于2015年2月16日首次交易“宝新能源”,2016年9月份开始大量买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累计净买入“宝新能源”71,948,068股,净买入数量及金额相比内幕信息形成前加倍放大,买入意愿强烈,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账户组存在新开立账户情况,开户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交易异常性明显。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证监会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关联高管参与内幕交易被罚

不仅首善集团领了60万元罚款,当事人吴正新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陆朝阳、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两人也在同时期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被罚。

刘兴旺为宝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的总经理,其通过参加相关合作事项的洽谈及尽职调查,知悉了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兴旺实际控制“杜某仙”、“刘某森”和“刘某娥”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刘兴旺承认,“杜某仙”、“刘某森”和“刘某娥”账户由其操作。根据电子取证信息,该3个账户交易宝新能源股票的下单MAC地址与刘兴旺本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一致。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266,800股,卖出246,000股。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42,340.26元。

证监会指出,刘兴旺于2016年9月13日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买入“宝新能源”。2016年11月7日至16日,刘兴旺参与宝新能源到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双方合作进展后,于2016年11月16、17日利用账户组继续买入“宝新能源”,买入量加倍放大。账户组买入“宝新能源”时间与刘兴旺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交易异常性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刘兴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拟对当事人的量罚已经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上述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兴旺违法所得42,340.26元,并处以84,680.52元罚款。

此外,陆朝阳为东方富海的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通过参与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知悉了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11月7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陆朝阳实际控制“何某娣”和“曹某华”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陆朝阳承认其控制了“何某娣”和“曹某华”账户。账户组买入“宝新能源”的资金来源于陆朝阳。

其中,“何某娣”账户2016年12月20日买入“宝新能源”资金来自于2016年11月24日、25日陆朝阳账户的转账存入;“曹某华”账户2016年12月21日买入“宝新能源”资金来自于2016年11月29日陆朝阳账户的转账存入。此外,根据电子取证信息,“何某娣”和“曹某华”账户交易“宝新能源”的下单手机号为陆朝阳使用的手机号码,MAC地址与陆朝阳使用的电脑一致。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98,100股,金额909,866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全部卖出,金额914,292元。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2,077.74元。

2016年11月,陆朝阳参加了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知悉了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事项的内幕信息后,于2016年12月20日、21日利用上述2个账户买入“宝新能源”,交易异常性明显。

陆朝阳申辩称,其于2016年12月30日才知悉内幕信息,此前参与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的尽职调查只是例行性的日常工作。

陆朝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且“卖出”宝新能源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时已不持有“宝新能源”,其没有利用信息优势不当获利的主观目的和客观事实。此外,本次交易没有明显异常,与陆朝阳一贯交易习惯相符合,其买入宝新能源股票是基于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

陆朝阳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组尚未掌握其违法事实时,主动向调查组陈述自己的涉案交易事实。综上,陆朝阳请求免于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陆朝阳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123RF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宝新能源 内幕信息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14 渝农商行 601077 7.36
  • 10-10 米奥兰特 300795 --
  • 10-09 交建股份 603815 5.14
  • 10-09 八方股份 603489 --
  • 10-08 佳禾智能 300793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