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讯科技执行董事利用妻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移为通信45万元 监管没一罚二

晨讯科技执行董事利用妻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移为通信45万元 监管没一罚二
2019年09月23日 17:45 和讯网

原标题:晨讯科技执行董事利用妻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移为通信45万元 监管没一罚二 来源:和讯网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计划收购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讯科技”)无线通讯模块。7月10日,移为通信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晨讯科技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各67%的股权,公司股票自7月10日开始停牌。

  移为通信拟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26日形成,公开于2017年7月10日。刘泓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时任董事,为《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7月7日。

  经查,晨讯科技时任执行董事刘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刘泓利用其配偶朱某萍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移为通信”。“朱某萍”证券账户于2003年2月12日开立。“朱某萍”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移为通信”共计1.34万股,成交金额40.47万元,并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4.86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4.32万元。

  刘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刘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没收刘泓违法所得4.32万元,并处以8.64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移为通信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61亿元,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晨讯科技于2005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总股本24.58亿股。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为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日海物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2.79%。

  移为通信于2017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拟现金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各 67%的股权,标的公司系晨讯科技下属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模块业务,股票自当日起停牌;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移为通信后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当日上午复牌,但终止收购上述项目。对终止收购原因的介绍如下:

  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会同交易对方就关键合作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对本次重组的最终交易方案和具体交易条款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Sim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晨讯科技发来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函件,根据该函件,鉴于各方自2017年9月2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来,实际耗时已超预期,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判断,本次交易进度及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该不确定性已引起标的公司团队不稳定,部分核心员工对签署含有2年竞业禁止条款的3年劳动合同持有异议,以致《股权转让协议》第5.1.5条的交割先决条件预计难以满足,因此,交易对方Sim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晨讯科技提出即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接受交易对方 Sim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晨讯科技的提议,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当事人刘泓自2013年3月1日至今担任晨讯科技上海运营总部首席运营官。其个人履历如下:刘泓先生,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集团位于中国上海之业务运营总部之首席运营官,负责监控本集团之产品质量与产品交付过程。刘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主修电子工程。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彼亦获上海科技大学颁发工程学硕士学位,主修通讯及电子系统,并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取得上海大学的工程学博士学位,主修电磁场及微波技术。刘先生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出任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之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担任上海汇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副总经理。刘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这已经是移为通信第二个收购失败案了。

  2019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7号)显示,在移为通信计划收购晨讯科技无线通讯模块的过程中,当事人熊天剑曾与移为通信董事长廖某华、股东林某辉、法务叶某微、晨讯科技集团王某、执行董事唐某融等人共同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制定、论证。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当事人熊天剑利用本人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移为通信股票,买入移为通信共计3700股,成交金额10.57万元,并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8日卖出,成交金额10.75万元,共计盈利1587.46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没收熊天剑违法所得1587.46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移为通信 晨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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