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利用侄女普通合伙人身份虚增三年净利润90万元 遭监管警示

银邦股份利用侄女普通合伙人身份虚增三年净利润90万元 遭监管警示
2019年09月23日 18:09 和讯网

原标题:银邦股份利用侄女普通合伙人身份虚增三年净利润90万元 遭监管警示 来源:和讯网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2015-2017年存在虚增净利润违规行为。为此,江苏证监局对银邦股份出具警示函。

9月23日,截止下午收盘,银邦股份的股价报收于3.51元/股,股价下跌幅度为2.77%,公司总市值为28.85亿元。

经查,银邦股份与自然人顾丹红于2015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卓利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卓利”)。银邦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485万元;顾丹红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5万元。依据双方合伙协议,顾丹红担任无锡卓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对无锡卓利的经营管理权。

2015年-2017年,银邦股份以不能控制并参与其日常经营决策为由,未将无锡卓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自然人顾丹红为银邦股份实际控制人沈健生侄女,顾丹红本人并未参与无锡卓利的实际运营,银邦股份实际上对无锡卓利行使控制权,应将其纳入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银邦股份未将无锡卓利纳入合并报表导致公司2015-2017年年报净利润分别虚增34.82万元、33.15万元和24.20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银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银邦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银邦股份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银邦股份成立于1998年8月25日,注册资本8.22亿元,于2012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无锡卓利已于2018年12月27日更名为无锡卓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大股东为银邦股份,持股比例99%,无锡银邦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现为无锡卓利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银邦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为银邦股份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为沈健生。

银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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