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关于就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9年09月20日 19:12 同花顺

原标题:关于就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来源:证监会网站

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我会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51)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2019年8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二师国资委)印发《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师国资发【2019】53号),决定将第二师国资委持有的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国资)。请你公司:结合第二师国资委作出前述批复的时点,补充披露绿原国资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时,是否已履行相关报告、公告义务,绿原国资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2017年12月22日,根据第二师国资委批复,绿原国资间接持有冠农股份40.89%股份。为解决绿原国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绿原国资已在2017年11月23日出具承诺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绿原国资控制的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供销)与冠农股份在皮棉销售业务上仍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情形,绿原国资将继续履行2017年11月23日出具的承诺函,截至2020年12月21日,绿原国资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整合或调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绿原国资解决永瑞供销与冠农股份同业竞争相关措施的实施进展和效果,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如期解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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