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控股股东和时任董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暴风集团、控股股东和时任董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年09月17日 20:05 腾讯自选股

原标题:暴风集团(维权)、控股股东和时任董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北京青年报

深交所今天发布关于对 暴风集团 (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交所称,经查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今年2月25日,暴风集团披露《关于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 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 Silva Holding S.A.65%的股权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购。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回购协议,暴风集团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暴风集团和冯鑫提出了听证申请。暴风集团和冯鑫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回购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双方后续签订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对回购协议进行了重新约定并予以披露,违规行为无主观故意。毕士钧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对暴风集团签署回购协议完全不知情,在暴风集团任职期间曾极力反对暴风集团投资MPS。

结合当事人的书面申辩和现场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暴风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约定了暴风集团需要在约定期限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收购MPS65%股权的义务,履行该回购义务可能对暴风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暴风集团后续签署并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暴风集团的回购义务已解除或以前签署的回购协议已作废等,不能免除回购协议的披露义务。暴风集团因签署上述回购协议引发与光大浸辉的诉讼,并对暴风集团造成了严重影响。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分别对暴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暴风集团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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