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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65.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2%,实现营业利润417.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88万元。
1、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国科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游戏的运营及相关服务。由于受到游戏行业整体不景气影响,广州国科业绩下滑。报告期内,广州国科实现营业收入426.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11%,净利润-585.46万元。
2、投资业务:全资子公司深圳国科持有广州火舞20.17%股权,广州火舞同属于互联网游戏行业,报告期内产生投资收益-362.80万元。
3、生物制药业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完成山东华泰股权出售,产生投资收益1,993.44万元。
4、其他事项: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100%股权,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目前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3月完成山东华泰股权出售,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华泰股权,山东华泰自2019年4月起不再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维权)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银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1)。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监事会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1)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日(即2019年6月10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起变更部分报表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债务重组》执行日(即2019年6月17日)期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起变更部分报表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报告开始施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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