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30日 05:28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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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1,1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55万元,同比增加4,838万元,增长幅度73.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3,286万元,一是,2019年依托新疆公路建设、“一带一路”和“中巴经济走廊”等投资的推进,兵团“向南发展”政策的有力保障,水泥市场回暖;主导产品水泥综合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的上涨,销量较上年同期也有大幅度的增长,销售单价和销量齐增,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原燃料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使得物料消耗有所下降,在销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成本上涨幅度得了有效控制,公司主导产品水泥的毛利率大幅增加。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减少产品赊销比例,同时加大对往年应收款清收力度,经营现金流入显著增加;公司有息负债总额降低,利息费用下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董事长:郑术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t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发出,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乌苏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乌苏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4、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40万元(人民币)。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5、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还款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51%)提起诉讼还款,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37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发出,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半年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本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本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要求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公司需对原采用的本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要求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公司需对原采用的本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报表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和报表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尚未提交诉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85,079.06万元

一、本次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受新疆区域水泥产能过剩的影响,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南岗”,公司的控股51%)的债务负担较重,经营情况不乐观。为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公司拟起诉青松南岗归还借款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青松南岗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国星

注册资本:27418.0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汽车运输;石灰石、页岩开采;水泥及其制品、判刑建材产品、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3,983.304万元,持有51%的股权;新疆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13,277.094万元,持有48.42%的股权;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7.695万元,持有0.58%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青松南岗资产总额98,780.04万元,负债总额167,736.75万元,资产负债率169.81%;2019年1-6月营业收入21,203.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4.58万元。

三、诉讼的内容及理由

1、原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事实和理由:近年来,青松南岗的债务负担较重,经营情况不乐观,截至2019年6月末,青松南岗资产负债率高达165.97%,带息负债余额113,292.88万元,其中:青松南岗向公司借款(本息合计)85,079.06万元;向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款(本息合计)21,359.99万元。为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公司拟起诉青松南岗归还借款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向法院提交诉状,已经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司将在法院受理后披露上述拟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并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

化工股份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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