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涉诉股票拍卖被中止,但还是因旧债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粤传媒涉诉股票拍卖被中止,但还是因旧债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9年08月08日 17:52 金色光

原标题:粤传媒涉诉股票拍卖被中止,但还是因旧债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来源:金色光

近日,粤传媒披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法院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叶玫和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埃得伟信”)所持有股粤传媒股票的拍卖。但同时,粤传媒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粤传媒为收购香榭丽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给予相关董事及高管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收到法院裁定书,被拍卖股票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处置

叶玫、埃得伟信所持有的股票被拍卖,源于质押。此前,叶玫、埃得伟信在限售期内将限售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SZ)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此后,东方证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叶玫、埃得伟信持有的已被司法冻结且限售的粤传媒股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此立案执行。

粤传媒获知这一事项后,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对该案执行标的的拍卖和执行。

8月6日,粤传媒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其在执行东方证券申请执行叶玫、埃得伟信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中,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采取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指出,综合该案涉股票被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以及各相关案件目前的执行、审理情况,法院认为该案涉股票由于在相关刑事案件中也被采取冻结措施,且目前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结,该案涉股票应待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依法处置为宜。

法院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叶玫持有的粤传媒664万股股票,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月川,粤传媒4608万股股票的拍卖。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中介机构一并受罚

上述叶玫、埃得伟信所质押的限售股源于公司2013年的收购。2013年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2013年10月28日、10月30日,粤传媒为收购香榭丽先后披露了一系列文件,相关文件中指出香榭丽2011年至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和4685.43万元。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粤传媒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证监会调查,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方面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 亿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7万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5万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收购前,香榭丽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制作虚假合同共计127份,虚增净利润共计3.06亿元。其中,香榭丽2011年实际净利润为-436.02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17份,净利润被虚增至4083.30万元;2012年实际净利润为-6599.33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43份,净利润被虚增至1.03亿元;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1.15亿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67份,净利润被虚增至1.62亿元。

粤传媒完成对香榭丽的收购后,自2014年7月1日起,粤传媒将香榭丽财务数据纳入合并会计报告编制范围。香榭丽的合同造假行为此时仍在持续,并通过共计108份虚假合同虚增净利润共计2.55亿元,导致粤传媒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违法。其中,粤传媒2014年年报所涉及虚假合同共计79份,香榭丽通过该79份合同虚增净利润1.90亿元;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涉及虚假合同共计29份,香榭丽通过该29份合同虚增净利润6498.76万元。

证监会认定粤传媒是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是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粤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给予相关董事及高管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在本次并购案中担任评估机构,证监会认为中企华未勤勉尽责,责令中企华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5万元,并对其处以75万元的罚款;给予注册评估师张齐虹、胡奇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所”)在本次并购案中担任法律机构,证监会认为大成律所是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项目经办律师张新明、许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对其处以90万元罚款;给予张新明、许东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通过补足200万注册资本,增加2.25亿利润,2018年扭亏为盈

此外,在业绩方面,粤传媒2018年成功扭亏为盈。据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度营业收入7.97亿元,较2017年度下降1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4万元,较2017年度下降2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亿元,较2017年度下降308.19%。其中,公司将上海德粤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粤基金”)的核算科目从之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核算,增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为2.25亿元;因印刷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市场收缩、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等因素导致机械设备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65.10万元;本年度因被投资单位YoyiDigitalInc.净值下跌幅度较大而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86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度通过补足缴纳200万注册资本,增加2.25亿净利润,2018年度业绩扭亏为盈。粤传媒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投资”)受让广州德同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德同广报”)20%股权,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同北京”)将其持有的20%德同广报的股权即200万出资额(尚未实缴)转让给广报投资,广报投资应根据德同广报的公司章程规定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该200万元的出资额。此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广报投资与德同北京分别持有德同广报50%的股权,广报投资与德同北京对德同广报达到共同控制。

德粤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德同广报,德同广报全面负责德粤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上述受让股权事项完成,同时,德粤基金的款项已经全部投出并进入退出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德粤基金的核算科目从之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核算。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增加贵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为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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