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昆明机床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19年07月26日 17:04 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投资者诉昆明机床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中小投资者诉昆明机床(已退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开庭审理。“我们已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案件将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昆明机床此前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两次。根据相关公告及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昆明机床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

回溯前情,2017年3月23日,昆明机床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兴、常宝强等人处以响应的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18年2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之前,就曾被证监会进行过处罚。

2015年11月1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已与紫光卓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昆明机床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随后,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和股权受让方紫光卓远分别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昆明机床又发布了非公开发行方案。但2016年2月5日,昆明机床突然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提示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内未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2016年2月17日,昆明机床发布《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相关方正式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也一并终止。

2016年5月11日,昆明机床公告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 年 2 月,昆明机床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一个处罚已有一、二审胜诉判决,第二个处罚将于八月十二号开庭 ,适格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昆明机床虽已退市,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已有一、二审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的判决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刘国华律师还表示,已经代理多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300万。除了要求昆明机床赔偿损失,投资者还追加了金晓峰、蔡哲民等多名有责人员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8月12日的开庭所涉及的案件即为根据证监会(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案件。

昆明机床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31 海星股份 603115 --
  • 07-31 微芯生物 688321 --
  • 07-30 青鸟消防 002960 --
  • 07-29 晶晨股份 688099 38.5
  • 07-29 柏楚电子 688188 68.5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