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07月24日 02:35 腾讯自选股

原标题: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F座2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座27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鞍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鞍重股份的股份均

指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F座205

3、法定代表人:梁鑫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教育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期限:2015 年 07 月 24 日至 2065 年 07 月 23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654887Y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持股,认缴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扣划抵债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 03 执504 号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上市公司11,900,000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11,9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5%。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执行裁定书》((2019)京 03 执504 号之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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