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丁二醇研发中试项目环评报告书拟环评审批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该项目审批,根据信息公开先关要求,现向社会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承诺 |
1,3-丁二醇研发中试项目 |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1) 废气:缩合单元废气、醛回收单元冷凝不凝气、乙醛储罐废气、脱轻组分单元废气、产品塔塔顶真空尾气、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装置配套吸收塔洗涤后的尾气,送本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加氢单元剩余少量加氢废气,主要成分为H2等,经收集后送华昌化工现有废气炉处理。若废气炉发生故障,加氢尾气送华昌化工现有废气炉处理。 (2) 废水:脱轻组分单元废水、产品单元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冷凝液收集在间歇塔釜液收集罐中,由污水泵经过管道送入气化装置磨煤水槽,作为煤浆调节水;初期雨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华昌化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长江,后期雨水排至雨水管网。本项目循环水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 (3) 噪声: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种泵等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在企业落实相应的隔声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与现状值叠加后,各测点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相应标准。 (4) 固废:本项目废加氢催化剂(HW46)、废活性炭(HW49)、不合格品(HW06)、废包装材料(HW49)和实验室废液(HW49)属于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15150206113
环评机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861122703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30300 传真:58323802
安环局通讯地址:张家港市保税区长江大厦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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