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商标使用将维持现状

“格力”商标使用将维持现状
2019年06月18日 00:33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见习记者 罗晓彤 记者 陈雅菲) 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表示将转让格力电器股权后,有关“格力”商标的使用问题备受投资者关注。6月15日,格力电器披露,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记者了解到,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是于2005年12月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显示,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而在2006年9月,二者又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格力集团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今年4月1日,格力电器突然宣布临时停牌,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并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一周后,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15%的股份,其股票也于当日复牌。

  5月22日,格力电器召开了意向投资者见面会,厚朴投资、百度等25家知名机构现身会议。其中,与会的高瓴资本是格力电器第九大股东,并持有格力电器0.72%股份,仅次于持有0.74%股份的董明珠。据其会议记录,此次股份转让是综合考虑到格力电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格力集团自身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影响。

数据显示,股份转让前的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18.22%的股份,为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在此次股权转让中,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15%的股份,仅保留了3.22%的股份,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变更。

商标使用 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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