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一官员受贿170余万元 中国铁塔分毕节公司副总曾与其合谋

毕节市一官员受贿170余万元 中国铁塔分毕节公司副总曾与其合谋
2020年11月26日 18:4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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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消息,原毕节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阮某在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承揽项目中收受贿赂170余万,还存在报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根据判决书显示,阮某与中国铁塔毕节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项目受贿。2015年下半年,阮某与王某商量找一个信得过的人代表二人做中国铁塔毕节公司的工程来赚钱。于是阮某找到徐某,约定阮某和王某对工程不出资,利润和徐某五五分成。

  两人分工,王某负责帮助徐某承接毕节铁塔公司工程,阮某则负责协调政府部门解决可能遇到的施工阻力等问题。

  在阮某、王某的帮助下,徐某挂靠的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毕节铁塔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基站市电引入通信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阮某、王某1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2016年7月、10月,阮某分两次收受徐某以分配利润名义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其中阮某实际分得45万元。

  2016年底,阮某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升华庭”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3000万借款提供帮助。2017年2月至3月,阮某分4次收受“东升华庭”项目负责人谢某1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

  2019年4月,阮某介绍李某与他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实施废旧机油回收项目,明知李某等人有所求,仍接受李某为其支付二手大众途锐越野车购车款30.8万元。阮某将这辆车落户在他人名下用于其本人使用。

  2008年至2019年期间,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保河村一带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侵吞集体资产,开设赌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损害财物、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36起,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极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6年以来,阮某在时任毕节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巡察办主任期间经肖某(另案处理)介绍与吴某交往不断密切,多次接受吴某的吃请并收受财物。

  2017年2、3月份阮某收受吴某以支付借款“利息”名义所送现金10万元以及53度普通飞天茅台酒两件12瓶,折合1.4388万元。

  2017年6、7月份,阮某在明知吴某被群众不断举报、控告的情况下与肖某、谢某3(另案处理)、袁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后,安排时任金海湖新区纪工委书记卢某到吴某1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梨树镇二堡社区选点,拟将该社区作为廉政文化示范点打造,并帮助吴某联系到七星关区观音桥办事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帮助吴某消除负面影响,树立正面形象,达到逃避查禁目的。

  但因吴某曾多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导致其所在二堡社区不符合毕节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创建条件。之后二堡社区被改为统战“五员”进社区示范点加入廉政文化元素一并进行打造,成功塑造了二堡社区风清气正的正面典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72.2514万元,属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阮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吴某逃避查禁的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法判决阮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阮某受贿所得财物折合172.2514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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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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