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资产评估执业中昌数据中存多项问题 收警示函

万隆资产评估执业中昌数据中存多项问题 收警示函
2020年01月19日 18:5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斌、郭献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委托万隆资产评估开展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商誉减值相关评估专题检查。经查,发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进行关注和披露。在评估过程中未关注到中昌数据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分别与北京仁和天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诉讼事项,未取得相关评估资料,也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四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对使用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中昌数据子公司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博雅立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执行评估工作时,获取了亿美汇金和博雅立方提供的未来年度收入预测表和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及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的明细预测表,但没有对上述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工作底稿记录不充分。中昌数据子公司亿美汇金部分表外无形资产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亿美汇金部分域名未进行备案。关于无形资产权利人名称未变更、域名未备案等情况以及上述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的情形对亿美汇金未来经营状况影响的分析情况,未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李斌、郭献一作为上述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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