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高管接受监管谈话

重庆路桥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高管接受监管谈话
2019年12月20日 16:1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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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2月1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江津、谷安东、张漫、贾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5694X0,以下简称重庆路桥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土地收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1月28日,重庆路桥披露了拟将公司78143平方米土地交由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储的相关情况,并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此后,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土地收储协议、逾期收到土地款以及收到政府批复等重大进展情况。

  二、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中,仅披露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初金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未按类别分别披露持有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

  三、部分董监高人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重庆路桥2018年年度报告对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如,公司董事刘勤勤在同方国信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在重庆信托担任董事,还在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任职,公司仅披露了刘勤勤在同方国信担任总经理,未披露刘勤勤在同方国信、重庆信托担任董事,以及在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江津作为重庆路桥董事长,谷安东作为重庆路桥董事、总经理,张漫作为重庆路桥董事、董事会秘书,贾琳作为重庆路桥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重庆路桥及江津、谷安东、张漫、贾琳等四人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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