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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华慧能源(现已摘牌)东莞销售业务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提高产品定价,赚取价差的方式前后通过37笔交易从中侵占公司货款7.1万元。在到案后,朱某主动偿还了侵占的货款7.1万元,被判缓刑。
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华慧能源广东东莞原销售业务员朱某私自提高产品定价,并让客户将货款先汇至其妻子银行账户,在扣除与公司定价价差后,再将货款通过自己账户汇入公司。在这期间,朱某以这种方式共计发生交易37笔,收取货款54.5万元,返还公司账户货款47.4万元,从中侵占公司货款7.1万元。
2018年5月24日,朱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5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4日,朱某退还了全部侵占的货款7.1万元,取得了华慧能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在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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