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子公司一经理贪污110万 为帮董事长买房

山东出版子公司一经理贪污110万 为帮董事长买房
2019年07月25日 15:0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贪污罪判决书,山东出版子公司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旗下的德州新华书店原总经理张某某因帮助山东新华书店董事长刘某在济南购买250平米的房子,以支付稿费及虚开发票方式挪用公款110万元犯贪污罪,张某某获刑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2006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时任山东新华书店董事长的刘某与其妻子马某某商量在济南买房,并邀请时任德州新华书店经理的张某某商量同往。随后,刘某夫妇在济南三箭如意苑看中一套257.92平米的商品房。当日,马某某表示家中存款不到期,仅能支付50万房款。张某某提出用德州新华书店公款缴纳部分房款,刘某表示同意并授意其将账目做仔细,且房屋不要登记在刘某家人名下。

  张某某回到德州后,在其安排下,该书店人员交给了张某某110.54万元。随后2006年6月13日张某某携款到济南支付购房款共计140.29万元,剩余20万元被张某某退还给了刘某的妻子。该房屋以宁某的名义签订并办理了房产证。

  这些钱又是怎么被从公司提取的呢?

  时任德州新华书店的副总经理会计主管贾某证词显示,2005年9月15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打来一笔29万余元的返利款,张某安排时任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的自己不要将这笔钱入账,而是安排存入出纳程某名下账外保管。

  2006年4月10日,贾某授意程某将保管的本息合计29.65万元交给张某某。

  2006年5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再次打来一笔返利款52.8万元,张某某安排程某以稿酬名义将该笔钱返利款打入程某在内的14个人的账户。6月上述款项本息共计52.89万元被安排转入宁某账户,随后这笔钱被转入张某某手里。

  同时,张某某安排程某从德州新华书店提取了28万现金交给自己。张某某对此笔款项打了欠条,后来其找了几家酒店,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让酒店开具了会议等票据。德州新华书店财务按照酒店开具的消费票据给对方转账,而酒店则提出将款项交给张某某用于冲抵财务借条。

  通过多方周转,张某某拿到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处获得的82.54万折扣款和提取的28万现金,共计110.54万元的公款。

  2019年4月12日,德州市德州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华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但由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涉案房屋被查封未受损失。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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