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员工偷卖客户置换下的电池 致公司损失54万

圣阳股份员工偷卖客户置换下的电池 致公司损失54万
2019年06月21日 18: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圣阳股份前客服部职工陈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圣阳股份电池及配件1181件,造成圣阳公司实际损失54.12万元,被判3年。

  2018年4月10日,陈某被曲阜市公安局逮捕。

  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陈某先后向任某、刘某、丁某等人卖出电池1181只,共计赃款43.36万元(判决书中显示陈某获利33.36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8月份,陈某将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更换下来的2只GFM-2000CY电池卖掉,获利1500元。

  2、2017年8月22日,张某将广东移动潮州分公司更换下来的48只GFM-1000CY电池卖掉,并通过银行转账给陈某11.4万元。

  3、2017年8月至9月期间,陈某将中国移动南方基地更换下来的144只GFM-2000CY、30只GFM-600CY、10只GFM-500CY电池、广州移动更换下来的5只GFM-600CY电池及部分电池连接线、汇流铜排分批次卖给任某。共获利11.8万元。

  4、2017年10月27日,陈某将广东移动阳江分公司更换下来的48只GFM-2000CY及部分电池连接线、汇流铜排卖掉,获利3.5万元。

  5、2017年11月份,陈某将南方基地更换下来的696只GFM-600CY电池分批次卖给刘某,共获利9.89万元。

  6、2017年11月24日,陈某将广东联通汕尾分公司更换下来的24只GFM-500CY电池卖掉,获利4500元。

  7、2017年12月份,陈某将南方基地更换下来的100只GFM-800CY、26只GFM-600CY、45只GFM-500CY电池分批次卖给丁某,共获利5万元。

  8、2017年12月25日,陈某将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站更换下来的48只GFM-600CY电池卖给任某,获利1.176万元。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系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三年;退赔给圣阳股份54.12万元。(恢恢/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圣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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