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煤能源总裁高建军行贿426万 行贿者获刑6年半

向中煤能源总裁高建军行贿426万 行贿者获刑6年半
2019年06月21日 17:5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行贿罪判决书,上海能源退休职工陶某因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上海能源控股股东原中煤能源总裁高建军行贿426万元获刑。陶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1年,时任上海能源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陈某(中层管理人员副职)通过黄某介绍,认识陶某。陈某请托陶某向时任中煤能源集团子公司大屯煤电和中煤能源集团孙公司上海能源公司董事长的高建军说情,希望能提拔自己为中层管理人员正职,陶某答应帮忙。

  2011年5月,陶某和陈某商量后决定送20万元给高建军。

  2011年9月,陈某将20万元现金交由陶某,由陶某代为交给高建军。

  2012年9月,经高建军提名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陈某被大屯煤电聘任为下属二级单位的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正职)。

  2012年,陶某介绍高建军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处房产。购房前高建军提出自己只有1200万元,不足以支付全部房款。陶某为了让高建军给自己承揽相关工程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提出由其为高建军支付剩余房款,高建军表示同意。

  2012年7月至9月,为支付购房款,高建军安排他人先后向陶某转款共计1200万元。同时,陶某将120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房主李某。

  2013年7月15日,陶某为高建军支付了400万元购房尾款。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房产最终成交价格为1600万元。

  2013年年底,陶某以高建军资金紧张为由拿出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969万元)供高建军使用。当天下午,高建军通过其妻子将行贿的10万美元退还陶某。

  2013年年底,陶某欲承接中煤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单位平朔公司的业务项目。

  2014年5月,因此前为高建军支付了房款尾款,陶某为了西北电建三公司能中标平朔新建项目的主体工程等事项,请托高建军提供帮助,高建军表示同意。后由于客观原因陶某没有做成项目并向高建军要回部分款项。

  2015年年底,陶某又以高建军资金紧张为由向高建军提供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4.6534万元)供其消费。

  2016年春节后,高建军退还陶某行贿的13万元美元。

  2016年7月,高建军时任中煤能源执行董事、总裁,陶某为表达对高建军的感谢,在北京一饭店以高建军女儿婚礼礼金的形式向高建军送礼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7万元)。

  2017年3月16日,陶某被重庆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抓获。

  2017年3月18日,陶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高建军行贿共计426.56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决陶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陶某违法所得财物共计145.6224元。

  陶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陶某辩称不清楚陈某给高建军多少钱,自己也并未从高建军处获取利益,代高建军付的400万房款仅为借款,高建军已经退还部分购房款,送给高建军的1万美元实则正常的人情往来。

  法院二审后,驳回陶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恢恢/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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