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8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业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保持独立,主要表现为:2017年-2018年,公用集团以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定你公司煤炭采购供应商名录,干扰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运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开展公司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改正。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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