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被监管警示

鹏翎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被监管警示
2019年02月15日 14:0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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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15日,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鹏翎股份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11月30日、12月5日、12月21日披露草案修订稿,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欧亚集团)、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清河新欧)、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购买其持有的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欧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12亿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前,交易标的新欧科技股权结构为:欧亚集团持有45%,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分别持有15%,清河新欧持有10%。

  上述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稿中均披露,交易对方欧亚集团股权结构为:解恭臣持有40%,宋金花、解东林分别持有30%。2018年12月12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间股权转让事项,解恭臣将其持有的欧亚集团34%的股权转让给解东泰,6%的股权转让给解东林。2018年12月17日,欧亚集团完成股份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欧亚集团股权结构为:解东林持有36%、解东泰持有34%、宋金花持有30%。

  欧亚集团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要对手方,其股权结构变动属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要信息,鹏翎股份未及时披露该信息,也未在2018年12月21日公告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方,依法合规披露重组相关信息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因交易对方未及时提供信息而免除。

  欧亚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解东林作为欧亚集团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也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直接对方之一,并代表交易对方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审核会议,自始知悉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信息,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天津证监局表示,鹏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鹏翎股份、欧亚集团及解东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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