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31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信用证逾期金额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发生信用证逾期,商城贸易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共7笔,合计金额2.04亿元,其中5笔信用证发生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096亿元。逾期金额占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4%,可能给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已经知晓该事项,直到2017年12月13日才予以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披露不准确
商城贸易开立2.04亿元大额信用证,远超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未履行相关的内控程序,且业务经办人离境失联。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直至2017年8月商城贸易因相关人员失联向公司汇报后自查才发现。作为商城贸易控股股东,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对商城贸易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时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