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分公司员工私刻公章 虚构联保证明骗贷276万

北大荒分公司员工私刻公章 虚构联保证明骗贷276万
2019年01月10日 17:4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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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10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北大荒(维权)七星分公司第三管理区二十三作业站站长李振宝伙同他人虚构十三人的“种植户耕地承包申请农贷证明”,私刻公章出具证明,骗取银行贷款276万元,个人使用108万元。李振宝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6个月。

  2013年3、4月份,本案的另一涉案人员李忠凯找到北大荒七星分公司第三管理区二十三作业站站长李振宝,与其达成利用中国银行建三江支行给该作业站发放贷款之机,使用虚假手续骗取贷款的合作意向。期间,两人准备了3张空白的“种植户耕地承包申请农贷证明”,将包括李忠凯在内的共十五人编成三组,共计申请农业联保贷款总金额295万元。李振宝在三组贷款申请证明上签了字,除此之外,两人又在上述三份农贷证明上伪造了第三管理区主任、主管会计、农场企业发展部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并盖上了私刻的“公章”,李振宝出具了上述贷款人员在二十三作业站承包土地的证明,完成了贷款形式上所需要的全部手续。

  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建三江支行分3次发放了上述贷款,实际发放贷款276万元。贷款到位后,经李忠凯之手分别给赵某15万元、赵某25万元、李某110万元、富某7万元、吕某16万元、靳某15万元、艾某219万元,其个人实际使用101万元,李振宝个人使用108万元。

  贷款到期后,李振宝偿还了其个人使用贷款的本息,并于案发后偿还贷款10万元。李忠凯分三笔偿还其本人和吕某1、谢某名下建三江支行贷款本息合计14.01万元。李忠凯、李振宝给中国银行建三江支行造成损失113.62万元。

  2015年11月,李忠凯、李振宝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18年9月7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作出判决,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振宝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忠凯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公司观察 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北大荒 私刻公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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