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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20日消息,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天集团”)委托管理其所持有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股权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被云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云南证监局关注到,2017年12月18日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天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南天集团委托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南天信息66,271,984股(占南天信息总股本的26.87%)股票除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此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直接持有南天信息22,870,213股(占南天信息总股本的9.27%)。2018年11月8日,南天集团持有的南天信息64,367,006股股票被无偿划转至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之后,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南天信息的股份增加至87,237,219股,持股比例达到35.3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南天集团委托管理其所持股权之时即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但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无偿划转南天集团所持南天信息股份后才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云南证监局表示,鉴于在上述过程中,南天信息通过临时报告对其股东股份和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未对有关投资者、市场及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公开披露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学习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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