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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0月15日,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广告服务互换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等多项违规,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海南证监局于2018年3月起对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广告服务互换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广告服务互换业务,其中为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机身喷绘服务收费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业务,相关业务成本却低于其他同类业务,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该项业务确认的收入价格未公允反映同类业务的正常价格水平;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广告服务互换业务,也未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其价格的公允性。上述事项的相关会计核算,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1月5日,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恒禾)向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亿元;5月16日,海口恒禾收回相关款项。同日,海口恒禾通过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途商务旅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4亿元支付给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6月30日,海口恒禾收回相关款项。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上述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没有合同及业务依据,构成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期间占用。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包机分销合同》《关于非航空里程积分采购合作协议》,与关联方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恒禾科技新版金鹏商城IT产品服务协议》《机票采购服务协议》《呼叫中心服务委托协议》,与关联方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西指廊广告业务特许经营合同书》。2017年,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协议共支付预付保证金等款项46880万元,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17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中预计的采购类关联交易金额,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对超过授权部分关联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海南证监局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对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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