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卫健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简称《目录》)。《目录》涉及非限制使用级品种47个,限制使用级品种50个,特殊使用级品种25个,共计122个品种。
《目录》的下发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4号令)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结合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卫健委指导药学质控中心,联合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订,具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由三地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三地卫健委将视情况适时调整更新目录。
《目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品。自从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与其他药物不同的是,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不仅仅会对用药个体造成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群体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引起各国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价格昂贵。
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