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医药代表
对于讲课费,虽然药企多有合规要求,但由于缺乏医疗机构统一的要求,使得一些即便合规的医学会议,大家也依然忐忑不安,会不会有问题呢?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卫健、纪检部门对此也有相应的解读,如今,进入 2024 年,这个问题有望进一步明朗。
有很多小伙伴已经发现了,自 1 月中旬以来,多家医院的关于医务人员讲课费的要求以通知或工作制度文件的形式流传,均提到去年底国家卫健委的一份文件——《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
在这份文件中,对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有要求——应该遵守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除了多家医院在落实这个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要求的通知在业界流传,地方卫健委层面,也有类似的公告。
比如,今年 1 月 16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的要求中,其中一点就是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看来,“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会是今后医生讲课取酬的基础要求。
而对照“六应当”、“六严谨”,大伙儿会发现,药企的讲课费支付行为或将迎来大的调整,各司的合规政策要修改了。
在“六个应当”中,首先提到,“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
从这一点来看,制药企业直接举办的会议或者授课邀请不属于医务人员讲课取酬的会议范围。
而“六个严禁”的第一条就是,“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所以,从这个要求来看,药企是不再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支付讲课费了,虽然这个做法在国际上是通行的,也是在行业合规范围内的。
当然,也可以看出,对于医生讲课取酬这个事情,卫健部门的原则是,既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分享经验和成果,又要加强引导和规范,避免商业贿赂。
既然做出不允许药企直接支付医务人员讲课费的规定,应该还是因为这块比较混乱,在这个问题上,以后行业和监管部门应该还会有更多的对话,以便在不影响医学学术交流的前提下,又不致有违规违法行为。
估计春节后应该有更多医院将此写入工作制度,大家可以留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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