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解读科创板“17条”: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

张志旺律师解读科创板“17条”: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
2019年06月27日 11:46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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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科创板首批新股申购在即,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此《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数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本《意见》不仅仅是为即将起航的科创板提供法律支持,更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息息相关,部分制度是第一次受到肯定、责任人的责任界定更加明晰、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多创新举措。针对此《意见》,新浪财经邀请证券市场资深律师对此《意见》进行深度解读。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对新浪财经表示,《意见》最大的突破是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即从整体来说,由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注册制意味着公司上市、退市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所以本《意见》是在注册制情形下来确定市场参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对拟上市公司的全面核查验证的责任落实到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身上。具体地说,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交易、并购重组、退市等制度;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扩大;对于证券交易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创板发行、上市、持续监管等业务规则,只要不具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参照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审核问询的每一项答复和公开承诺,如果存在虚假陈述也需要承担虚假陈述法律责任;扩大了证券服务机构的注意义务;确立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民事责任等。

  张志旺律师进一步表示,对证券市场投资者来说,涉及到具体问题还有待完善:1、《意见》提出“加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调研和指导”,但在司法实践中十分迫切需要这方面的指导意见,希望抓紧出台;2、《意见》提出“加大对涉科创板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执行力度,使违法违规主体及时付出违法违规代价。”但现有法律框架下,很难落到实处。

  谈到《意见》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张志旺律师表示,部分条款明确适用整个资本市场,如“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的条款。另外,《意见》虽然提出“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但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可能会扩大整个资本市场。针对于具体条款,张志旺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进一步解读:

  《意见》第5条中强调对控股人、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张志旺律师表示,该条一是确立了控股人的直接责任;二是增加了中介机构的专业外的注意义务。这显然对未来投资者民事赔偿维权更有利。张志旺律师进一步表示,按目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仍然需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司法机关才能作出责任认定和裁,这样一来显然增加了证据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和处罚范围。同时《意见》第5条中还提到了严格落实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原则,张志旺律师认为,对于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单纯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实行“买者自负”,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意见》第9条中,提出信息披露内容需要简明易懂,张志旺律师表示此条的目的是减少或避免信息披露的误导性,或者以专业性为由抗辩不存在误导性。那么是否“简明易懂”?是否存在误导性?张志旺律师认为应当以一般投资者的理解为准,如果在发行上市或证券交易环节信息披露因不“晦涩难懂”且存在误导性,则不适用“买者自负”原则。

  《意见》第11、12条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配资公司等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进行了界定。张志旺律师谈到,在自己研读过全国各地法院涉及配资的众多案例中,对民间或网络配资合同,究竟是案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关系还是场外股票融资产生的合同纠纷,各地法院认识不一,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也不统一。此次《意见》明确了未取得许可证的配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极大地震动了整个配资圈。配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张志旺律师还提出,司法实务中对损失的计算及分担争议比较大,尤其是由于强行平仓或未按约定平仓等导致的损失。按法律规定是按各方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损失,而各方的过错大小,需要根据合同履行及举证情况来确定。

  对于《意见》中提到相关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问题,张志旺律师提到,《意见》中提到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证券纠纷民事诉讼未来的方向,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维权律师,均有这方面的强烈愿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所以是否会向集团诉讼进一步迈进,以及未来是否适用集团诉讼,目前还不好判断。对于指定上海金融法院对相关纠纷试点集中管辖,张志旺律师表示,最大的意义是专业化和裁判标准统一化。目前金融案件各地分别管辖的最大弊端是裁判标准不统一,及地方保护主义。有律师甚至称,在某省没打赢过证券维权诉讼案件,就能说明一定的问题。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巡回法庭的模式,在全国划分几个区域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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