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例无现场问询 首例研发占比不足5%顺利过会

科创板首例无现场问询 首例研发占比不足5%顺利过会
2019年06月19日 22:35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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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100%过会率!首例无现场问询问题,首例研发费用占比不足5%均顺利过会

  来源:桐树下V

  6月19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5、6次会议审核容百新能源、光峰科技、安恒信息、乐鑫信息、微创心脉五家公司的IPO申请,审核结果是五家都获通过。五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净利润是指扣非归母净利润;注2:市值标准(一)指“预计市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市值标准(四),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五家公司中,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最小,不足5%;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人员最少,仅有74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现场无审核意见亦无现场问询问题,直接科创板过会。

  截至目前,科创板获通过企业已达16家,上会安排情况如下:

  注:图表来源投行鹅毛线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 NCM523、NCM622、NCM811、NCA 等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三元 正极材料主要用于锂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 和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成立于2014 年 9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9,828.57 万元。2018 年 3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98亿股,本次IPO拟融资16亿元。

  报告期内,除2017年外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4.1%、3.94%。

  目前,公司拥有 6 家控股子公司和 1 家联营企业 TMR 株式会社。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2157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2.05%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控人通过多层架构控制发行人,且各层存在自然人股东,此外,发行人股东中已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就此,反馈意见关注到: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说明并披露:(1)发行人实控人形成多层架构控制发行人的原因和必要性,其控制的发行人各层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是否为发行人员工,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形;(2)白厚善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目的及合理性。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研发费用不足5%理由

  2016年至2018年,公司各期研发费用金额依次为0.32亿元、0.77亿元及1.2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依次为3.59%、4.10%及3.94%。各期研发投入金额逐年较快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在4%左右,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加之产品所使用钴锂等金属材料的价值较高,摊薄了研发费用较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所属行业特征。

  (四)首轮回复存较多瑕疵

  发行人首轮回复存在较多未完成事项,上交所直接问询: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首轮问询回复中以下问题予以补充答复:(1)问题26第二小问及问题41第一小问等答复中三元正极材料均未细分至具体产品类型;(2)问题38第二小问“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同行业惯例相符”相关内容未回复,请进一步明确披露,并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就是否与合同约定,特别是与同行业惯例相符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保荐机构对问题59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下游客户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发表明确意见;(4)请在问题16回复各种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的对比列表中补充披露各类NCM三元材料的对比情况及优缺点,进一步分析行业内各类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各类产品的参数性能及对下游电池品质和性能等方面的影响。

  申请人在问题17及41申请豁免披露的内容,在问题21中未申请豁免披露,不符合审核问答“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尚未泄露”“审慎认定信息豁免披露事项”等相关要求。请发行人披露相关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首轮问询函回复还存在问题19的回复存在误黏贴第四小问等情形。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1)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未回复或回复存在问题的情况并对问询回复整体修改完善;(2)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等规定对招股说明书修改完善,删除冗余内容,增强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

  (五)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境内外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及正极材料企业,期间五大客户的变化,主要表现为2017年度比克电池、新能源科技(ATL)、当升科技三家客户因采购规模上升而进入前五大客户,2018年度宁德时代比亚迪因采购规模上升而进入前五大客户。公司与天津力神、宁德时代、比亚迪、新能源科技、孚能科技等主要客户均签订了战略性的框架合同。

  就此,上交所问询非常细致,尤其是比克电池净利下滑被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请发行人:(1)披露各期前五大客户的简要基本情况,包括经营采购规模、报告期内的合作历史等,进一步分析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型号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与推广情况的匹配性;(2)披露各期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该情况,分析报告期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发行人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公司客户普遍存在超过信用期付款的情况,请结合天津力神及比克电池等主要客户在行业的地位、经营状况、2018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向其他发行人竞争对手采购的情况,具体分析公司的主要客户质量及合作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情况大幅波动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深圳比克电池为公司前三大客户,且为第一大债务人,2018年度末欠款2.16亿元并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与中利集团的重组终止,且长信科技对其持有的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2018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是否应列为单项重大单项计提坏账,并说明报告期内比克电池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5)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以票据结算方式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核实并说明主要客户2018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及第(4)问相关信息具体情况。

  (六)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产品 NCM811 的市场前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NCM811 和 NCA 两种技术和产品的优劣,其相应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以及发行人有关上述产品的市场定位;(2)GGII机构的具体情况,其调研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公司确定产品定价的机制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为改进现金流情况所采取的客户信用管理及销售回款政策,以及为提升现金流状况的主要安排和预期情况。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 NCM811 的竞争格局,包括下游需求波动、大客户增加其他供应商后发行人的议价能力,以及大客户采用替代的正极材料技术等。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两步控制发行人前身金和锂电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金和锂电原股东金和新材破产案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资产权属产生潜在纠纷的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七)上会问询主要问题

  1.关于公司产品NCM811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回复称该产品的高镍化特征是锂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匹配国家发展战略。从境外市场看,NCA产品是主流产品,发行人回复中也称已实现高镍NCA小规模量产。请发行人代表对比两类产品的优劣,并结合国家对两类产品的产业政策,说明其相应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此外,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及问询问题回复中多处引用GGII的调研数据,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GGII机构的真实情况,其调研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解释公司的核心技术非来源于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但是又把白厚善先生列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并说明:(1)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为发行人所拥有专利和已申请尚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的发明人;(2)发行人专利的技术和已申请尚未取得专利的技术来源是否与矿冶总院、当升材料、金和新材、科博特、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相关专利和已申请尚未取得专利的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2014 年 9 月 18 日设立金和锂电时,金和新材用何种非货币形式对金和锂电出资;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法律手续;(2)在金和锂电设立时,其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韶峰与白厚善先生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白厚善先生分两步控制金和锂电的背景和合理性;(3)发行人原直接与间接股东金和新材和科博特将专利技术转让给发行人的定价是否公允;(4)金和新材已于 2018 年 4 月被宣告破产,目前破产案件进展情况

  如何,金和新材的上述非货币出资及专利技术转让是否涉及金和新材债权人的追偿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据公司招股书和问询回复,正极材料行业企业与下游客户普遍实行“材料成本+加工利润”的产品定价方式,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通常可较为及时地反映在产品定价中。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确定产品定价的机制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请保荐代表人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发行人回复称 2019年一季度已经实现现金流为正。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下游客户的信用管理情况,进一步说明为改进现金流情况所采取的销售回款政策,并具体说明全年为提升现金流状况的主要安排和预期情况,并请保荐代表人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制造服务。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成立于2006 年 10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8,355.4411 万元。2018 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84亿股,本次IPO拟融资10亿元。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6%、11.58%、9.79%。

  目前,公司拥有境内控股子公司 10家,境外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4家。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1132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屹。本次发行前,李屹通过光峰控 股、原石投资、光峰达业、光峰宏业、金镭晶投资和光峰成业等合计控制公司 42.4302%的股份;此外李屹之子通过 Blackpine 间接持有公司 0.2968%的股份。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76%、11.58%和 9.79%, 公司前期收入规模较小,长期的研发积累在报告期实现了快速的业绩转化,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年薪酬情况如下:

  (四)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发行人与合作伙伴设立发行人控股的合资公司中影光峰、东方光峰和峰米科技的实际经营业务以及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团队情况;(2)发行人通过上述合资公司销售的原因和合理性;(3)上述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有效性,以及发行人保障财务管理规范性的具体制度安排;(4)上述与大客户合资模式开拓市场商业模式的市场空间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中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为大额负数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所得税会计调节申报期内净利润的情况;(2)2016年末母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深圳光峰光源技术的重要性,请发行人披露三个环节核心器件的技术研发成本和核心器件成本构成,结合发行人竞争对手光源技术的市场可替代性,说明公司光源技术的核心作用,并根据有关情况作出风险提示。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发行人与小米通讯的关联交易,请发行人披露其激光电视整机未来发展模式与业务目标,小米通讯以及其他客户对发行人自行生产激光电视整机或向第三方销售激光电视机光机的限制情况。同时,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小米通讯向发行人供货的市场定价公允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上会问询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合作伙伴设立发行人控股的合资公司中影光峰、东方光峰和峰米科技的实际经营业务以及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团队情况;(2)发行人通过上述合资公司销售的原因和合理性;(3)上述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有效性;(4)上述与大客户合资模式开拓市场商业模式的市场空间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电视和激光商教投影机之间在技术、团队、工艺、生产设备、采购、销售和维保等方面的关联性;(2)发行人上述两个产品的市场前景、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3)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发行人未来针对激光电视和激光商教投影机两个产品的发展战略。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发行人利润总额 2016、2017年分别为 19.69 万元和 10,080.01 万元;所得税费用 2016、2017年分别为-1,781.81 万元和-1,207.03 万元,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中披露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 2016、2017年分别为-1,995.53 万元和-2,621.84 万元;2016 年母公司利润总额为-2,279.34 万元,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8 亿元,2016 年末母公司未就亏损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请发行人代

  表进一步说明:(1)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中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为大额负数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所得税会计调节申报期内净利润的情况;(2)2016 年末母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深圳光峰光源技术的重要性,发行人回复中称激光显示领域三个环节的核心器件中,光源最为重要。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分析三个环节核心器件的技术研发成本,并结合其销售的激光放映机的三个环节核心器件成本构成,说明公司光源技术的核心作用。

  5.关于发行人与小米通讯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披露其在激光电视光机领域拥有核心技术,该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未来战略是通过峰米科技与小米通讯捆绑生产和销售激光电视整机,还是向包括峰米科技的竞争对手在内的激光电视生产厂家销售激光电视光机为主,小米通讯以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对发行人向第三方销售激光电视机光机的限制。同时,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小米通讯向发行人供货的市场定价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三、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应用安全、大数据安全、云安全、物联网安全、工业控制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成立于2007年5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万元。2018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0.56亿股,本次IPO拟融资7.60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22.29%、23.73%。

  目前,公司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7家分公司,3家重要参股公司。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1332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发行前,范渊直接持有安恒信息 1,001.8362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0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最近三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586.39万元、9,592.94万元和15,195.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80%、22.29%和23.73%。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四)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补充披露经销商的管理情况。请保荐机构就经销商进一步说明核查方式,明确统计口径,分析核查比例,确认最终销售核查的有效性。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各方股东解除《阿里创投股东协议》特殊权益条款的时点。

  (五)上会问询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渠道销售属于买断式经销,经销占比逐年提高,分别为52.38%、55.16%、56.88%,认证经销商已达388家。根据申请文件,中介机构通过外部证据对渠道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包括最终用户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经销商与最终客户的销售合同、经销商的中标通知书或经销商的销售台账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上述核查是否都属于外部核查,上述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经销商数量;分析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公司128家经销商进行访谈的统计口径;进一步确认核查比例,分析最终销售核查的有效性。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逐年增加,直销模式收入下降而经销模式收入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直销模式下,2018年应收账款增加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2)发行人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预收货款在合同金额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经销商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更。(3)发行人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申请文件,《阿里创投股东协议》对出售事件的定义包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被兼并或收购;如果公司发生了出售事件,则认购方有权根据认购方的自主决定,向现有股东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事项包括: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条件在届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单方减少认购方对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要求公司进行清算。发行人认为上述约定的出售事件并非发行人不能无条件地予以避免的情况。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约定出售事件并非发行人不能无条件予以避免的情况的依据。(2)根据各方股东解除以上特殊权益安排的时点、各方股东是否自原《阿里创投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已放弃上述特殊权益安排,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会计判断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联网Wi-FiMCU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Wi-FiMCU是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的核心通信芯片。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于2008年4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8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0.6亿股,本次IPO拟融资10.11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无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4%、18.16%、15.77%。

  目前,公司拥有子公司7家、参股公司3家。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241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Teo Swee Ann 通过Impromptu、ESP Tech、ESP Investment 及乐鑫香港的架构间接持有本公司58.1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 先生,1975 年9 月出生,新加坡籍,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2016-2018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3,029.15 万元、4,938.39 万元和7,49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64%、18.16%和15.77%。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6亿储备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随后上交所询问到,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10.11亿元中,拟使用 6亿元作为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占到募投项目总额的60%,但并未披露明确的研发投向和具体研发计划。

  就此,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首提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其资金使用比明确的募投项目更具灵活性,估计不少项目会参考借鉴。

  (五)审核意见

  无审核意见。

  (六)上会问询主要问题

  无现场问询问题。

  五、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心脉医疗主要从事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于2012年8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397.81万元。2018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0.54亿股,本次IPO拟融资6.51亿元。

  报告期内,除2017年外均有现金分红。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85%、27.27%、20.71%。

  注:上表中现金分红金额系报告期内宣告的股利分配金额,包括:(1)2016年7月20日,心脉有限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0.00万元;(2)2018年2月6日,心脉有限宣告分配现金股利6,400.00万元。

  目前,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18年末,公司员工总数284人。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研究阶段的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股份支付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实验材料、研发设备 的折旧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中介费用、研发人员的差旅费、 会议费等)。如上表所示,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费用、研发材料、折 旧和摊销费用组成,三项合计占比超过 70%。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结构基 本保持稳定。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

  公司研发人员仅为74人,系5家公司人数最少的。

  (四)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与微创医疗的相关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同一类别,产品界定分类是否不同。(2)发行人的外周类产品Hercules™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和微创医疗的Firefighter™PTCA球囊扩张导管、FOXTROT™NC PTCA球囊扩张导管、Pioneer球囊扩张导管产品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覆膜和管材性能对最终产品性能影响较大,构成发行人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覆膜、管材的金额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较高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政策相关风险。

  4.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其在研产品预计投入将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五)上会问询主要问题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胸主动脉覆膜支架、腹主动脉覆膜支架、术中支架产品和微创医疗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是否都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3无源植入器械”之“07心血管植入物”;发行人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和微创医疗冠状动脉支架产品,是否都属于“13无源植入器械”之“07心血管植入物”之“02血管支架”;申请文件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产品界定分类不同的合理性。(2)根据申请文件,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远大于主动脉血管腔内介入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未来主要生产外周类产品,发行人外周类产品Hercules球囊扩张导管产品与微创医疗的Firefighter PTCA球囊扩张导管、FOXTROT NC PTCA球囊扩张导管、Pioneer球囊扩张导管产品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向关联方上海微创和脉通医疗采购由其生产的覆膜和管材,并通过关系方MPI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覆膜等原材料,分别占同类采购金额比例为45%-88%和44%-60%左右,覆膜和管材是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重叠的供应商与客户;就发行人主要覆膜和管材,不同的供应商价格、规格和技术特点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采用不同供应商材料具体情况,说明不同采购渠道对发行人产品材料依赖度、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8.18%及98.48%。请保荐代表人:(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覆盖植入量占发行人当年销售数量比例为 36.85%、44.85%、36.48%, 覆盖植入量占当年植入总量比例为52.64%、52.03%、47.09%,说明核查比例统计口径,是否合理反映销售实现。(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经销商存在期末库存是对发行人产品的备货,说明报告期经销商总体期末库存变动情况以及合理性,以及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数量以及变动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以及行业惯例是否一致。(3)说明对经销商特别是大悟嘉盛、江西晨誉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在研产品预计投入将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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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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