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案经了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大智慧的再审请求作出了驳回的判决,股民维权索赔获得最终胜诉判决。该案以证监会对大智慧处罚事先告知书日期为揭露日,是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司法认定的一大改变。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的揭露日包括: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公告日等等。
以往判决中多数地方法院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少有将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认定为揭露日的。本次大智慧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出具裁定书,其司法效力业经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确认,生效判决中对揭露日的裁判观点将会对以后各级地方法院审理同类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及参照作用。
责任编辑:王妍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