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索赔案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上峰水泥索赔案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2019年09月20日 13:0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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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9月20日上午,上峰水泥(维权)证券虚假陈述系列索赔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庭前会议。参加本次庭前会议的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其代理的案件早在去年7月23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同年9月17日兰州中院裁定移送杭州中院,时隔一年多,该案目前正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上峰水泥维权入口

  据悉,本次庭前会议主要由原被告陈述各自主张并且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原告方主要提供了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告、立案调查公告以及交易记录等证据,此外,部分原告还提供了被告对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以及类似胜诉案例京天利案的判决等证据,用来证明本案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问题,被告方则提供了三组共计7份证据,其认为涉案事件并非重大事件,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庭前会议后,法庭初步定于2019年10月25日对本系列案正式开庭。

  上峰水泥之所以遭到众多投资者索赔主要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上峰水泥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决定:一、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俞锋、瞿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此外,谢良律师特别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同类投资者胜诉案例,初步估计,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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