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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