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没有“家”

小米没有“家”
2021年10月10日 19:53 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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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5份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二审行政判决书。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5份判决书均为商标纠纷,涉及的商标包括:米家 mijia、Mi Credit、works with mijia。从二审判决结果来看,无论是败诉或胜诉,小米科技上述商标均未能顺利注册。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米家 mijia”,米家作为小米旗下的智能家电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取得一定地位,该商标屡次陷入纠纷。2020年,小米还曾因“米家 mijia”商标侵权,赔偿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安”)310余万元。

  如今,小米又屡次败诉,是否意味着小米米家要改名了?

  为“米家”商标

  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败诉

  10月8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集中公布的小米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起源均为2020年下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小米旗下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结果及二审判决书,上述二审判决涉及的商标及现状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家电领域颇有名气的“米家 mijia”商标再次被驳回。

  2016年3月,小米集团(1810.HK)发布了智能家电品牌米家(mijia),2017年3月,“米家 mijia”商标申请注册。

  然而,在小米集团申请之前,已经有多家公司使用了“米家”中文商标。例如:

  2011年10月,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安”)申请注册了“MIKA米家”商标;

  2015年1月,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MIJIA 米家 米家天下”商标;

  2015年12月,深圳市米家互动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米家互动”商标。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米家 mijia”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米家 mijia”指定使用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传感器、放大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被驳回的商品包括行车记录仪、电子防盗装置等。

  2020年9月,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MIKA 米家”、“米家互动”等均为小米在此次诉讼中提供的引证商标。小米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一审判决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米家mijia”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且“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公众容易产生混淆。因此,驳回了小米科技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小米科技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小米科技辩称:

  ①诉争商标(即“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标志。

  ②其他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核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亦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③诉争商标系小米独创设计。

  ④小米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与引证商标各自划分的市场格局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⑤部分引证商标处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权利状态不稳定。

  然而,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因“米家mijia”商标侵权

  赔偿31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败诉并不是“米家 mijia”商标第一次败诉。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公布过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标侵权,被杭州联安起诉。

  杭州中院认为,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小米“米家”推出是在2016年,本案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此外,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因此判决小米通讯公司的侵权成立。

  最终,一审判决: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杭州联安所享有第1005409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小米商城(mi.com)首页显著位置和“小米公司”新浪微博账户中刊登声明,为杭州联安消除因本案侵权行为所造成影响;赔偿杭州联安人民币共计1210.38万元。

  针对该判决,小米方面回应称,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然而小米提出上诉后,2020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拒绝了小米的诉求,要求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联安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联安安防经济损失310.38万元。

  有趣的是,终审判决公布前,2020年6月米家微博账号更名为“小米智能生活”,目前又更名为“小米智能生态”。

  但小米相关小程序及部分商品,仍然被称为“米家”。

  屡次败诉

  小米还能拥有“米家”吗?

  在商标纠纷中屡屡败诉,小米还能使用“米家mijia”商标吗?针对这一问题,红星资本局咨询了相关律师。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告诉红星资本局,法院已经认定“米家mijia”商标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小米科技是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在判决书中亦是要求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小米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杭州联安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李哲还表示,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中,小米公司已经败诉,“米家mijia”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若小米公司继续使用,则可能会因为与其他商标权利人所持有的商标类似或者相近,而被商标权利人提起赔偿。

  不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提出了另外一种情况:商标先用权抗辩。黄春海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小米公司使用在先,即使其他公司先注册了该商标,小米也可以主张不侵权。

  此外,黄春海认为,该商标被驳回是否会对小米产生影响,还要看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不涉及小米业务生态,那么失去这个商标对小米影响不大。“如果涉及核心业务,就看有没有先用权了”。黄春海说:“如果没有(先用权),一般处理是协商购买这个商标,或者是改用其他不冲突的商标。”

  另一方面,小米还在其他领域注册了“米家”、“MIJIA”商标。李哲称:“目前小米公司已经注册了很多MIJIA商标,比如25类的服装鞋帽,27类的地毯席垫等;‘米家’也有不少注册成功的,比如17类的橡胶制品,29类的食品等。至于后续的注册能否通过,主要是看其申请注册的领域及商标内容设计要素是否和现有的注册商标存在相同或者类似,或者足以引起社会公众混淆或误解的情形。”

  黄春海也指出,其他领域的商标注册,和目前的判决有关系,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单独进行审查给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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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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