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执行结束通知 中海重工(00651)强制转让浙江海洋20%的权益

根据法院执行结束通知 中海重工(00651)强制转让浙江海洋20%的权益
2020年06月22日 22:47 智通财经网

中海重工(00651)发布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该公司接获一份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结束的通知,据此法院已下令让该集团转让其于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洋)20%的权益,以偿付结欠舟山海租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告)的未偿还金额。

据悉,于2020年2月,原告对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聚合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调解裁决金额约人民币1.32亿元。 由于聚合有限公司未能结算未偿还金额,于执行过程中,法院已颁令(其中包括)聚合有限公司须透过网络司法拍卖转让其于浙江海洋持有的20%股权,并于其后以代价约人民币1.42亿元向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独立第三方完成转让该股权,以清偿(其中包括)聚合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约人民币1.32亿元尚未偿还总额及缴付税项、法院费用、服务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强制转让)。于本公布日期,强制转让已生效且执行程序已告结束。

公告称,紧接发出强制转让前,浙江海洋由该集团拥有20%权益。因此,浙江海洋一直使用权益法入账为联营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并未并入集团之财务报表内。公司董事认为强制转让产生的利润将不会对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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