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捷控股(02340)接获传讯令状 合计被申索约3416.85万港元

昇捷控股(02340)接获传讯令状 合计被申索约3416.85万港元
2020年01月30日 20:58 智通财经网

昇捷控股(02340)发布公告,于2020年1月23日,公司作为被告人收到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人的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人的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129号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如传讯令状注有的申索背书所述,于2014年11月26日,原告人向被告人及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发雇员补偿保单(2014年保单),相关承保期为2014年11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原告人、被告人及新昌亦就2014年保单签署一份由2014年11月9日起生效的损失保留及赔偿协议(2014年协议)。

关于被告人,2014年保单提供雇员补偿保险涵盖予被告人于2012年底从新昌收购经营建筑、加建及改建、室内装修及翻新等的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的子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根据2014年保单,其亦规定承保范围对被告人及新昌(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及/或关联公司)的形式及程度,犹如与向各受保方签发独立保单相同。

原告人声称根据2014年保单及/或2014年协议项下的“损失”、“索偿基金”及“早期赔偿及/或银行担保”(定义分别按照2014年协议)等款项向被告人申索(如传讯令状注有的申索背书所述)。原告人针对被告人的申索如下:

1.根据2014年保单及2014年协议项下的损失为约1445.74万港元;

2.根据2014年保单及2014年协议项下的索偿基金为525万港元;

3.根据2014年保单及2014年协议项下的早期赔偿及/或银行担保为1446.11万港元;

4.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及49条、2014年保单及2014年协议项下的利息;

5.讼费;

6.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此外,公司正在咨询关于上述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129号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见,并将为自身抗辩(尤其是公司无须按2014年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

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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