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发布公告,就有关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及延长向法院缴存储存金时间的时间传票,于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的聆讯上,高等法院法官已作出如下命令:
1、将延长向法院缴存储存金时间的时间传票的聆讯押后至2020年2月3日上午9时30分;
2、公司应在2020年1月30日之前提交证据,解释2019年12月的可换股债券发行及认购以及相关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
3、诉讼各方应于2020年1月31日下午4时30分之前提交拟议说明及简短书面解释性陈词;
4.、呈请的聆讯押后至2020年3月20日上午10时正以进行辩论。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履行上述命令,且将寻求进一步法律及财务意见以及努力与呈请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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