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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易事特(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事特,代码:300376)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易事特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易事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调查。(易事特维权入口)
易事特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目前尚不明确,不过此前在2017年8月,上市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的何思模先生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过一次,不过最终证监会对何思模操纵市场行为处于没收违法所得6400万元,并处6400万元罚款,对上市公司不予处罚。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易事特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3年5月12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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