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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监事李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李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李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任前,李君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李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戴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李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其中0.1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戴云,男,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截至目前,戴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中52.8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余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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