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12月1日起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重庆:自12月1日起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024年11月29日 12:31 观点地产网

@全体股民:《投资研报》巨额特惠,满3000减1000,满1500减500!【历史低价手慢无,速抢>>

观点网讯:11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具体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另外,关于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06 蓝宇股份 301585 --
  • 12-02 先锋精科 688605 11.29
  • 11-29 博苑股份 301617 27.76
  • 11-26 科隆新材 920098 14
  • 11-25 佳驰科技 688708 27.0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